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限制就是除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债权人赶紧行动起来,不然债务人跟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老不稳定,会出问题。
要是债权人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这五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而改变,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稳定,保证市场交易安全、有效率。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判断债权人是不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很关键。一般来说,要是债权人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发现撤销事由,那就当他是应当知道。举个例子,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价格低得离谱还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通过正常途径能知道这事儿,那从这时起就得开始算一年的除斥期间了。所以,债权人平时得留意债务人的行为,及时行使撤销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