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把房子赠给了儿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能起诉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这些方式,白白处置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延长,影响到了债权人实现债权,那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具体到债务人赠房给儿子这种情况,如果债务人本身欠着债权人的钱,还把房子送给儿子,而且这个赠与行为让债务人能用来还债的财产变少了,导致他没办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赠与。
债权人起诉的时候,有几个要点得注意。一是要证明债务人确实有债务,并且这个债务是在赠与行为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二是要证明这个赠与行为影响了债权的实现,简单说就是债务人在把房子赠与出去之后,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还债务了。另外,债权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事情之日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所以,只要债务人赠房给儿子的行为满足了上面说的这些条件,债权人就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