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丈夫是否有权要分情况看。
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处置。按照《民法典》,为保障日常家庭生活便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决定。
要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得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是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处置,属于无权处分。不过,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也就是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受让,还完成了物权变动手续,那第三人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时,妻子只能找丈夫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能要求他赔偿损失。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擅自处分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所以,丈夫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得区分是否是日常生活所需,避免因无权处分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