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那这个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并且清楚谁是义务人的时候起算。打个比方,你身体受伤了,当你意识到自己被伤害,也知道是谁伤害你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了。
不过要注意,即使你没发现自己权利受损,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再保护你的权益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里,有些情况会让诉讼时效“中断”。比如你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你去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这些情况一出现,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就像受害人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再重新算三年。
还有一种情况是“中止”。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让你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等这些障碍消除后,再给你六个月时间,之后诉讼时效就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