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累犯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被法院判了一定刑罚,等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特定之罪的人。而离婚时的精神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要是因为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要明确的是,仅仅是累犯这个身份,并不会直接成为离婚时能要精神赔偿的法定理由。打个比方,要是这个累犯在婚姻里有像实施家庭暴力、和别人同居这样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没有过错的另一方就能够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是这个累犯在婚姻里并没有这些法定的过错行为,只是有犯罪前科属于累犯,那另一方就没办法因为这个累犯身份去主张精神赔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发现对方有符合法定过错行为导致自己精神受损,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离婚时,把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精神赔偿。总之,不是所有累犯离婚都能有精神赔偿,得看在婚姻中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