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三十多万会怎么判,得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比如拿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不还。
要是挪用三十多万去进行非法活动,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这三十多万去搞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没还,同样属于“数额较大”,量刑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犯罪的人有自首行为,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又或者积极把挪用的公款还回去,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过来,如果挪用公款造成了严重后果,像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拒不退还挪用的公款,那处罚就会加重。
所以,具体会判多久,要综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种相关证据,最终由法院来判定。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不小心陷入挪用公款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积极退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理。要是发现身边有人挪用公款,也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