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长能有六十天。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是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接下来还有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要是双方能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去申请离婚证,整个离婚冷静期加上办理期,最长就是六十天。大家办理离婚时,一定要留意时间,别错过申请离婚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