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要是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足额缴清了出资,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破产的时候,股东就不用再额外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会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了。一种是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走了出资。出现这种情况,股东要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时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在一起,随便挪用公司资金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所以,公司破产时,股东一般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要是出现出资不实、滥用权利等特殊情况,就得承担额外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