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离婚协议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第三人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勾结,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就离婚协议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协议的时候恶意串通,用不合理分割财产等办法来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那离婚协议里涉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2、第三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里相关条款无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第三人得负责拿出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有恶意串通的行为,而且这个行为确实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拿出夫妻双方在产生债务后很快离婚,还不合理分割财产的证据,以此证明这种分割让自己的债权没法实现。
3、要是法院判决相关条款无效,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能保障自己的债权等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同时,在执行阶段,第三人还能申请把夫妻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一起承担债务。所以,第三人完全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在离婚协议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