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欠条时,很多人会找证明人,那什么样的人能当证明人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一是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证明人得能明白证明这个事儿是怎么回事,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一般成年人就有这个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当证明人。
二是要中立。证明人不能和欠条双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债权债务关系、合伙关系等。要是有利害关系,证明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可能受影响,法院可能不采信其证言,或者降低其证明力。
三是要亲身经历欠条的订立过程。只有亲眼看到欠条签署,才能证明欠条是真的,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些道听途说或者没参与订立过程的人,没资格当证明人。
大家找证明人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条件,不然可能影响欠条的证明效力。要是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