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对房产权属有争议,有两种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双方自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二人能就房子归谁、怎么补偿等问题商量出一致的意见,然后签订书面协议。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买的,而且登记在他自己名下,一般会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要是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涉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就得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登记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房子归谁。比如,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了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房子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