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好了,要是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还是能找夫妻二人要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还。就算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有了约定,这约定也只对夫妻两人有用,没办法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
要是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的,债权人能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把债全还了。一方还完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还的部分。
但要是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得这一方自己承担,债权人只能找这一方要钱。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要债的时候,得证明这债务是夫妻共同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钱,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夫妻在离婚签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这样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