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涉及负债问题,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一样。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得由夫妻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先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那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呢?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由这一方自己承担。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双方得先确定债务性质,然后可以自己商量怎么承担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打离婚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另外,处理债务的时候,得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别想着通过离婚恶意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