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的处理是个复杂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要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付了房子首付款,还在银行办了贷款,结婚后夫妻一起用共同财产还房贷,而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先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处理这房子。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得给另一方补偿。计算增值部分有两种常见办法,一种是算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在房屋总价款里的占比,用这个占比去乘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值,再减去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另一种是先算出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离婚时房子增值的部分。
如果房子是夫妻结婚后一起买的,也一起还房贷,那增值部分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均分割。
要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一起还房贷,这增值部分怎么分就得看产权登记情况和有没有出资协议等具体情况了。
法律建议:夫妻在婚姻期间,最好对房产出资、还贷等情况做好记录。涉及一方父母出资的,要明确出资性质和归属,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遇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