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接下来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要是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登记流程也就结束了。要是还想离婚,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双方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走一遍冷静期等流程;另一个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