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约定把房产给子女,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这种约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要是夫妻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说把房产赠与子女,而且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得按协议办事。
不过要注意,房产属于不动产,它的产权转移得进行登记才行。要是只是在离婚协议里说把房子给子女,却没办理过户登记,那赠与人在过户前原则上是能撤销赠与的。但要是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里把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审查协议效力,要是协议有效,就会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帮忙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常见的认知误区是,以为只要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把房子给子女就万事大吉,其实不过户的话,赠与人有撤销的可能。所以,离婚时想把房产给子女,一定要保证协议合法有效,还得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这样才能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