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诸多限制。从主体来看,只有无过错的一方才有资格请求赔偿,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是有过错的一方。要是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就谁都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在时间上,无过错方如果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就得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来。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而且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可以在离婚后再单独起诉。要是被告在一审时没提,二审才提,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话,会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再另行起诉。
3、适用范围比较窄,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况。一些一般性的过错,比如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之类的,就不在赔偿范围内。
4、程序上也有要求,必须是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基于前面说的那些情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而且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时候,当事人不先起诉离婚,直接单独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也不会受理。
5、对于证据也有要求,请求赔偿的一方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要是证据不够,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婚姻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未来,法律可能会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比如对“其他重大过错”的界定可能会更加清晰明确,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