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婚内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备受关注,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赠与人清楚表明房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房子就属于受赠那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没啥关系。比如说,赠与人在赠与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此房产仅赠与某某一人”,这样一来,房子就妥妥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了。
要是赠与人没明确说只把房产给夫妻中的一方,一般就会把这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毕竟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要是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都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赠与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而且产权登记在受赠方名下,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就按照前面说的规则来确定是不是共同财产。要是只是签了赠与合同,但是没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那些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遇到房产赠与的情况时,最好把赠与的意图在合同里写清楚,避免以后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要是想让赠与更有保障,不妨去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