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没有“每月计算婚姻赔偿”这回事。婚姻赔偿一般说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按月算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金额。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的具体情节,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或物质损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举个例子,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很严重,让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很大创伤,而且过错方经济条件不错,那赔偿数额可能就会高一些。相反,要是过错程度轻,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小,过错方经济能力有限,赔偿数额可能就低。
所以说,婚姻赔偿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来判定,不存在每月固定的标准金额。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