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账户有流水,不一定就构成拒执罪。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像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经罚款或拘留后仍不执行;伪造、毁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被执行人账户有流水,只能表明账户有资金往来,这不等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因为流水可能是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账户资金也许用于必要生活开支、医疗费用等,并非能用于执行的财产。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账户流水转移财产、隐匿资金,让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且情节严重时,才可能构成拒执罪。所以,判定是否构成拒执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