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根据其年龄及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情况处理:
1. 不满十二周岁: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对这类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
2.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在极少数严重犯罪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些情形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可对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于以下八种严重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4.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应当与成年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