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丈夫欠款期间离婚,债务处理得看欠款性质。
要是这欠款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像丈夫自己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主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的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这债就只能丈夫自己还。就算离了婚,债主还是能找丈夫要钱。
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就不同了。比如这钱是为了家里日常生活借的,或者虽然是以丈夫个人名义借的,但实际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上,又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哪怕离了婚,夫妻俩都得一起还钱。债主既可以找丈夫要,也能找妻子要。离婚时,夫妻可以商量怎么分担这笔债,不过这个商量结果只对他们俩有效,债主可不管,还是能找任何一方还钱。要是一方多还了自己该承担份额之外的债务,能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找另一方把多还的要回来。
要是夫妻中有一方觉得债务有问题,比如怀疑债务是不是真的,这时候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去申请鉴定,也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用这些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