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清偿其他债务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依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延长,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另外,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而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形,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清偿别的债务属于上述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不合理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清偿行为。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债权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会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