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里,判决书的有效送达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只靠短信送达判决书是没有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有不少办法,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电子送达得经过接收方同意,法院能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对方收到的方式送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用这种电子方式。
也就是说,判决书不能只通过短信这类电子方式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常用的,要是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家就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只有在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别的办法都送不到时,才会用公告送达。
如果只通过短信送达判决书,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可能导致当事人没及时拿到判决书,进而影响他们上诉等权利的行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收到短信通知说有判决书,别轻易相信。要及时联系法院,确认送达情况。要是发现送达程序不合法,要积极和法院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