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对抗第三人的情况较为复杂,需分不同情形来判断处理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这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是第三人不知情,也就是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而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还和夫妻双方进行交易,这时夫妻就不能用内部的财产分割约定去对抗第三人。简单来说,不能因为夫妻之间有约定,就不承认和第三人的交易。
合伙财产分割时,如果合伙人分割财产后,合伙债务还没还清,那么新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责任,合伙人承担责任后,能按照内部财产分割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讨。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做生意欠了钱,不能因为内部重新分了财产,就不还外面的债。
企业分立时的财产分割,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一起承担责任。就算分立企业之间有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协议,这个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分立后的企业要全部的债。
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要是第三人知道财产分割约定还参与交易,就可以按照约定处理。当遇到财产分割对抗第三人的纠纷时,当事人要收集证据,证明第三人是不是善意的。要是证据充分,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