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划分有多种情形。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划分抚养费。双方就子女抚养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内容涵盖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或定期支付)、支付期限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法院判决划分。法院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比例。
抚养费还有增加的情形。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实际需求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存在抚养费减免情形。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可适当减免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