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还有《离婚登记处理表》一起存档。
2、要是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里,对方反悔不想离了,而你还是坚持要离,那就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走诉讼离婚的路子。你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也没用,就会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