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时被告未到场,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既没正当理由又不到庭,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允许就中途退庭,仲裁庭是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简单来说,缺席裁决就是在被申请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做出裁决。这就相当于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和对方辩论以及提供证据的权利,仲裁庭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说法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反过来,如果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会被当作撤回仲裁申请。要是申请人之后又想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不会受理,就得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了。
所以,当事人接到仲裁开庭通知后,一定要按时去参加庭审,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真的有特殊情况去不了,一定要提前跟仲裁机构说明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之类的。不然因为自己没到庭,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法律后果。比如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可能就会因为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承担不利的结果;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重新申请不被受理,那自己的诉求就没办法通过仲裁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