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方行为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损失,比如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补偿无过错方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其作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若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离婚后再起诉。要是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当时明确放弃赔偿请求,之后再提,法院不予支持。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身权益和主张赔偿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