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彩礼和三金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要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和三金,法院通常会支持。
如果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一起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法院也会支持。这里说的生活困难,是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要是不存在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彩礼和三金一般会被看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接受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用返还。不过在实际中,如果结婚时间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返还部分彩礼和三金。
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得提供相关证据,像彩礼和三金给付的凭证等。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