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债务人有下面这些行为,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
1.债务人要是用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免费把财产转让出去等办法,白白处置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延长,让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让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打个比方,债务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免费送给亲戚,导致没办法还债权人的钱,这时债权人就能够申请撤销这个赠送行为。
2.债务人用明显低得不合理的价格卖自己的财产,用明显高得不合理的价格买别人的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债务人的交易对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那债权人也能让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举个例子,债务人把自己名下的车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去,而且买的人知道债务人有债务问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申请撤销这笔交易。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而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情那天开始,要在一年内行使这个权利。要是从债务人做出这个行为那天起,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