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站在律师的角度,现在很多人会在结婚前后对财产进行规划和处理,婚前财产原本是属于某一方个人的,但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去,这往往能看作是一种赠送行为。
2、当完成产权登记的更改,把另一方名字写到产权证书上,赠送就算完成了,这时财产性质就变了,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合法登记就会产生效力。所以,只要在房产证这类产权证书上加了名字,就会出现物权变更的效果,另一方也就成了财产的共有人。
3、要是双方对财产有别的约定,比如明确说就算加了名字,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或者其他方式来确定各自的份额,那就得按照约定来确定双方对财产的权利。另外,如果加名是因为欺诈、胁迫等情况,违背了真实意愿,受损害的一方能在法定时间内要求撤销这个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