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重大过错包含下面几类情况。
重婚算一种。有配偶的人再和别人结婚就是重婚,它分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办了结婚登记的是法律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与他人同居也属于重大过错。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就是这种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重大过错行为。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造成侵害,就构成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情形。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属于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就是遗弃。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具体由法官根据案件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还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就可能被认定。
要是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能请求损害赔偿,在分财产的时候也可以适当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