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提出离婚相关的异议,得按照不同情形来处理。
如果对执行里涉及的财产分割有意见,觉得正在执行的财产不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来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要是有人对执行的东西书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合理,就会裁定先停止对这个东西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要是提出异议的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满意,觉得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那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办;要是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关系,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2、要是只是单纯提离婚,和执行案件没直接关系,离婚属于婚姻关系方面的纠纷,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程序来解决。协议离婚要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过了冷静期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就需要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里提出离婚,一般不影响执行程序正常进行,除非执行的东西和离婚财产分割有直接冲突。
在处理执行中提出的离婚异议时,要弄清楚异议的本质,依照不同的法律程序来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程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