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抚养费从啥时候开始算,这可是有讲究的。要是夫妻分居了,其中一方不再给子女掏生活费用,那抚养费一般就从这一方停止支付的时候开始算。要是夫妻直接办了离婚手续,那抚养费就从离婚协议生效,或者离婚判决、调解文书生效的时候开始算。
在夫妻分居那段时间里,要是子女一直由一方带着,另一方没给抚养费,带孩子的这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为啥呢?因为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就算夫妻还没离婚只是分开过,这个义务也不能不管。
要是夫妻是协议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好了啥时候给抚养费,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要是走诉讼离婚,法院会在判决或者调解文书里写清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一般就是法律文书生效那天。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带孩子的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分居期间没尽到养孩子的义务,那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就可以一起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给多少、咋给,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挣钱的能力,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做判决。
给大家提个建议,在处理抚养费问题的时候,最好把相关的证据都留好,比如孩子的花费凭证、对方没支付抚养费的记录等。这样在有纠纷的时候,自己的权益能更好地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