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有两种常见情况。
先说家务劳动补偿。按照《民法典》,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确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精力、对家庭的贡献程度,还有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
再说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像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还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离婚补偿数额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要是双方对补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