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里的重大过错包含下面这些情况。
2、重婚说的是已经结婚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要相互忠诚的义务,会给没过错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和情感伤害。
3、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意思是有老婆或者老公的人跟婚姻之外的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破坏了婚姻的稳定和纯粹。
4、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里人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手段,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让受害的一方身体和精神都很痛苦。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一直、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纪大的、年纪小的、生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来有照顾的责任却不管,这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6、要是夫妻中有一方有上面说的这些重大过错,另一方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也包括精神方面的伤害,这样就能弥补无过错方因为对方犯错受到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