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前就确定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无效的。抚养权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孩子没出生时,成长环境、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都不确定。
虽然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只靠双方事先约定决定。抚养权确定本质是保护和安排未成年子女权益,要综合考虑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
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具体因素判决。比如,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生孩子前确定抚养权的约定大多不具法律效力,抚养权最终要依据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