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二十年之后仍能起诉,不过存在败诉可能。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该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要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这二十年间,若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效会重新或暂停计算。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时效重新计算。
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也能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债务人以时效届满抗辩,且法院审查属实,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若债务人未提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裁判。
所以,拿着二十年前的欠条起诉,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胜诉几率。若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况,胜诉可能性大些;要是没这些,对方又提时效抗辩,胜诉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