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唯一住房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一般来说,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能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过不能拍卖、变卖或者用来抵债。
但要是符合特定情况,唯一住房也能执行。比如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这唯一住房属于需要执行的一方,而该方有应支付给对方的财产分割款、子女抚养费等债务,却拒不履行,只要满足前面说的条件,法院就可以根据申请对这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这里要注意,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所以,离婚案件里的唯一住房不是绝对不能执行的,得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大家别以为唯一住房就一定不会被执行,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