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承担,关键在于看债务的性质。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权益,也涉及债权人的利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要是夫妻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哪怕夫妻中有一方在服刑,另一方也得一起还钱。比如说,家里为了孩子上学借的钱,这就是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可以找没服刑的那一方要债。等没服刑的一方还了钱,如果觉得服刑的一方也该出一份,等服刑方有了财产,就能向他追偿。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通常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了。这种情况下,就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钱。如果服刑人员有财产,就用他自己的财产还;要是财产有人代管,代管人可以从财产里拿出钱来还。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这样能避免之后认定债务性质的麻烦。而夫妻双方,在借债时也要明确用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