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诉讼离婚必须去登记地起诉,其实不是这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一般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这个离婚案子。
这里解释一下,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原告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原告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有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
这么看下来,婚姻登记地通常不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管辖地。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刚好就是婚姻登记地,那去登记地起诉也是可以的。大家在准备诉讼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去哪里起诉,免得耽误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