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谈判里能不能索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要是存在法定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定情形有这些: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是一方有这些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谈判的时候就能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因过错行为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但在谈判时提出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得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过错行为。证据形式很多,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要是证据不足,对方可能会否认过错,这样赔偿请求就很难实现。
所以,离婚谈判中,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索要赔偿。不过得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能增加谈判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