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因高利贷欠下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高利贷,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笔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但要是高利贷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得承担。比如说,一方借的钱用于了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投入到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里,就算借款的利率超过了合法范围,本金和合法利息这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高利贷里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部分的利息就不用还了。
给大家提些实用建议:如果遇到一方借高利贷的情况,另一方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债务承担。要是债主来催讨高额利息,要清楚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用还,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总之,判断另一方是否承担高利贷债务,关键就是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要分清合法本金、利息和非法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