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亡交通事故同责的情况下,赔偿数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赔偿项目一般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六个月的总额。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算二十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少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只算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看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没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同样,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五年。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在责任承担方面,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通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要是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60%左右的赔偿责任。最终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花费、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及家属具体情况等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