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上诉时,被告要依据具体上诉理由来提供相应证据。
如果被告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超法定除斥期间,就要拿出能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间的证据。像债权人知晓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书面通知、对话记录等,有了这些就能证明债权人在法定期间没行使权利。
要是被告觉得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不存在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等可撤销情况,就得提供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是公平的正常商业往来。
当被告说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那就应提交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料、资产证明等,表明债务人即便处分了财产,也还有足够资产偿债,债权人的债权没受实质性损害。
除了上述证据,被告还能提供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过要注意,证据得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增强证明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