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过高标准的期限。按照《民法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依据。这里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里,通常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能会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调整请求。一般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在二审期间提,原则上不支持。但要是有新证据能证明违约金过高,则另当别论。所以说,虽然违约金过高标准没有期限规定,但请求调整违约金是有期限要求的。
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收集证据并提出调整请求,避免错过期限导致请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