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几种情形法定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如果有人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且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被侵权的人就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像有人故意殴打别人,导致对方伤残,受害人不光身体受了伤,精神上也特别痛苦,这种情况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要是有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损害了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承载着家族的记忆和情感,被别人故意弄坏了,物品所有者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就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还有,要是有人非法让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让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举个例子,孩子被人非法带走,父母和孩子被迫分离,父母精神痛苦不堪,这时父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被侵害,其近亲属能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