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凭单方意思,让合同等法律行为追溯到过去而消灭的权利。一般而言,行使撤销权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不过,撤销权终止不都需走诉讼途径。撤销权会因特定情形消灭,比如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在这些情形下,撤销权自动终止,不用通过诉讼程序确认。
要是当事人对撤销权是否终止有争议,或者一方主张撤销权终止,另一方不认可,这时可能要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撤销权是否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