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婚内共同财产得夫妻双方一起处理,一方通常不能自作主张把它给别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表明,要是有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得夫妻双方商量好才行。
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婚内共同财产给了别人,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这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接受财产的人把财产还回来。不过呢,如果接受财产的人是善意取得,也就是他不知道这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而且还付了合理的价钱,那可能就没办法要求返还财产了。但擅自处分财产的那一方,得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有一方没告诉配偶,就把夫妻共有的车辆送给别人了,配偶发现后,是有权让接受车辆的人把车还回来的。要是接受车辆的人属于善意取得,配偶就不能要求返还车辆了,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所以说,婚内共同财产可不能随便给别人,不然可能会有法律风险。